浙江中医药大学接受捐赠文献 管理办法(试行)

时间:2023-02-16 15:43:41 作者:  浏览数:

赠一书,泽万世,浙江中医药大学欢迎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本校师生、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。为优化捐赠流程,规范捐赠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接受捐赠文献范围

1.内容与出版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图书。

2.适合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读者阅读,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图书。

3.图书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,复本以3~5册为宜。

4.以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为主,酌情接受一些有较高学术或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。

5.其他适宜图书馆入藏的图书。

二、不予入藏文献范围

1.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图书。

2.学术价值或收藏价值较低的非正式出版物。

3.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的图书。

4.内容低俗劣质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不当的图书。

5.内容、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。

6.其不符合图书馆馆藏建设需要的图书。

三、受赠方式

(一)到馆捐赠

捐赠者可将文献直接送到图书馆,各馆区服务台、书刊服务部均可接收。

(二)邮寄捐赠

邮寄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书刊服务部;联系电话:0571-86613581;邮政编码:310053。寄赠请提供捐赠人信息,如需捐赠证书,请详附具体收件地址。

备注:如无事先约定,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。

四、捐赠管理

1.确认入藏的文献,根据捐赠人意愿,寄送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。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人的谢意,不作为受赠单位对赠送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平的评价。

2.图书馆建立专门的文献捐赠目录,并在图书馆捐赠网页上予以公布。

3.本校师生、校友个人或合作的出版物,可在赠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,赠书入“浙中医大文库”永久收藏。

4.普通图书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,供读者使用,入藏图书信息可在图书馆主页上的“馆藏目录”中检索信息。

5.所赠图书,图书馆一经接收,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,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,根据馆藏建设需要进行处理。

五、其他

1.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并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2.通过学校教育基金会渠道捐赠的图书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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